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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請大家互相提醒

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,提醒民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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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請大家互相提醒

109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,提醒民眾,利用時間繳納,以免逾期受罰。

若遺失或未收到繳納通知書,可利用超商利用電子機器操作,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號來補發、繳納或就近監理站申請補發。

而倘若車主不依規定繳納汽燃費,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,欠繳納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,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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